本课程的内容主要由四部分构成:(1)绪论。包括行政法的渊源、功能、原则等具体内容;(2)行政法主体。着重学习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以及行政主体的内涵与外延;(3)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要素、要件与效力等,以及各种不同形态的行政行为;(4)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救济理论与体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等。
本课程将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课堂案例分析与讨论、专题研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