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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
本章是对风险基本原理的介绍,共包括风险概述、风险成本与偏好和风险管理三个内容。风险是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和可变性的特征,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依据不同的标准,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导致损失后,人们必须支付成本,不同类型的行为人,有着不同的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一般按照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价的基本流程进行。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型方法和财务型方法两类,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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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风险概述
本节学习四个内容:风险及其相关的概念、风险的特征、风险的基本要素和风险的类别。风险是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和可变性的特征,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依据不同的标准,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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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风险成本与偏好
本节主要学习两个知识点:风险成本与偏好。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导致损失后,人们必须支付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也称风险代价;风险偏好是行为人对风险的基本态度和反应,是建立在风险容忍度基础之上的,风险偏好的类型包括风险规避者、风险追逐者和风险中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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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风险管理
本节学习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风险管理的目标细分为损失发生前的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目标,风险管理一般按照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价的基本流程进行;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型方法和财务型方法两类;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可概括为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对象相同、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方法和风险管理提高保险经济效益三个方面;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完全满足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所要求的风险条件,损失能自动实现在投保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补偿的风险,具有纯粹性、同质大量性、可测性、费率适中性和无巨灾损失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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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概述
本章是对保险基本原理的学习。保险作为一种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定义;保险的要素包括存在可保风险、厘定保险费率、建立保险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特征可概括为经济性、互助性、科学性、契约性和射幸性;保险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不同类别;保险功能观点包括单一功能论、基本功能论和多元功能论,其基本功能包括分担风险和经济保障,派生功能包括资金融通和监督风险;保险的作用可概括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器、金融资源配置的中介、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市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保险的发展历程经历原始形态、海上保险和现代保险不同时期,中国保险则主要经历舶来期、中断期、恢复期和发展期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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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险的相关概念及要素构成
本节介绍保险的相关概念及要素构成:保险作为一种风险防范和保障手段,通常定义为:通过集合同类风险,建立基金,为遭受风险者提供经济保障的机制。学习保险,还要掌握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等相关概念;保险的要素包括存在可保风险、厘定保险费率、建立保险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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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保险的特征
本节学习保险的特征:保险特征可概括为基本特征和比较特征。基本特征包括经济性、互助性、科学性、契约性和射幸性,比较特征主要体现在保险具有储蓄、赌博和救济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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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保险的分类
本节学习保险的分类:保险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不同类别:按实施方式,保险分成自愿与强制保险;按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按风险转移方式,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再再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价值的关系,保险被分为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三种;按承保的风险不同,保险分为单一风险保险、综合风险保险和一切险;按投保人不同,保险分成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和合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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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本节学习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保险功能观点包括单一功能论、基本功能论和多元功能论;保险的基本功能包括分担风险和经济保障,派生功能包括资金融通和监督风险;保险的作用可概括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器、金融资源配置的中介、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市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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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险合同
本章学习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射幸性、条件性、附和性和属人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划分出不同的保险合同类别。保险合同按照订立的程序,主要分为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四种形式,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构成。保险合同经由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合同出现纠纷时,需要使用专门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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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保险合同含义及特征
本节学习保险合同的含义与特征: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合法、保险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保险合同形式必须合法。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射幸性、条件性、附和性和属人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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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保险合同的分类
本节学习保险合同的类别: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划分出不同的保险合同类别:按照保险合同保障的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按照保险价值是否在合同中预先确定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为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数量分为单个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和综合保险合同;按照保险人承保风险范围不同分为指定险保险合同和一切险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当事人不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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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保险合同的形式
本节学习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包括四种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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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节学习保险合同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中间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可保利益。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定,集中体现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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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
本节学习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做出的拟定合同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连个部分;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保险合同通常是在成立后的某一时刻生效;保险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各自承担义务,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会产生变更合同的要求,具体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包括期限届满、履行、解除、违约失效和标的灭失等终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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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本节学习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解释原则通常包括文义解释、意图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批注优于正文和补充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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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本章学习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在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不具有可保利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主体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信守合同条款。近因原则指如果造成保险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保险人则不负赔付责任。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而充分的保险赔偿,但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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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可保利益原则
本节学习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在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不具有可保利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可保利益原则的确立使保险在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并限制保险保障与赔付的最高限度。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的确立及时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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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最大诚信原则
本节学习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主体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信守合同条款。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告知、保证及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双方主体一旦违背了该项原则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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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近因原则
本节学习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用来确定损失原因与损失结果之间的关系,进而判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的原则。近因原则指如果造成保险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保险人则不负赔付责任。近因的判定通常区分为单一原因致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共同致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和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共同致损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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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损失补偿原则
本节学习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而充分的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也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补偿责任时遵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三个赔偿限额;损失补偿的计算方式有第一损失补偿方式和比例计算补偿方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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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本节学习损失补偿原选择的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有两个重要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位追偿分为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重复保险分摊方式包括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和顺序责任分摊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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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
本章学习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的内容:保险基金是由专业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在严密的风险概率测算的基础上,与投保人签订权责对等的商业保险契约,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起来的、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约定风险损失的一种货币基金。其来源包括自有资本金和保险费收入两个部分。保险资金的运用原则细分为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其投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不动产和境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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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保险基金的含义与构成
本节学习保险基金的含义与构成:保险基金是由专业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在严密的风险概率测算的基础上,与投保人签订权责对等的商业保险契约,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起来的、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约定风险损失的一种货币基金,其来源包括自有资本金和保险费收入两个部分。保险基金具有权利与义务对等、积累的长期性、来源的分散性与使用的统一性及形态的货币性等特征。保险基金由资本金、保证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和保障基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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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保险投资
本节学习保险投资的原则和方式:保险资金的运用原则包括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其投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不动产和境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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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财产与责任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包括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和农业保险等四大类业务及若干具体险种。本章主要介绍财产损失保险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各类保险的责任范围等基本内容,并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例,介绍保险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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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财产损失保险概述
本节学习财产损失保险的一般原理:财产保险的概念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泛指除人身保险外一切保险业务。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称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具有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强调可保利益,业务经营复杂和防灾防损特别重要的特征;财产损失保险分为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和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一般经由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再保险和理赔5个环节构成。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遵循总量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和防灾防损的原则,主要包括判断法、分类法和修正法三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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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火灾保险
本节学习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火灾保险的特征为标的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标的十分繁杂;火灾保险的适用广泛,主要险种为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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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货物运输保险
本节学习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各种运输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当运输中的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特征为保险标的流动性、保险期限的运程性、保险责任范围的广泛性、承保对象的多变性、保险价值的定值性、保险标的他制性和业务范围的国际性;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按运输工具分为货物运输保险按运输工具不同可以分为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联合运输保险等。本节重点学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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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运输工具保险
本节学习运输工具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种运输工具本身和运输工具所引起的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和飞机保险等。运输工具保险具有风险多样性、保险事故复杂性和保险标的广泛性的特征。本节重点学习机动车辆保险的含义、特征和主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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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工程保险
本节学习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工程保险具有承保的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和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等特征。本节以建筑工程保险为例,学习工程保险的主体范围、保险金额及风险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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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农业保险
本节学习农业保险:广义的农业保险指农村保险,包括农村区域内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两业保险,即保险人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因保险事故所致的种植业、养殖业标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保障制度:农业保险的特征为农业保险面广量大、自然风险特殊、保险的标的具有特殊性、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并存、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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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财产保险的保费计算与理赔处理
本节学习财产保险的业务处理,财产保险的业务流程共分五个步骤,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再保险和理赔。本节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例,重点学习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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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无形财产保险
本章学习无形财产保险:无形财产保险是相对于财产损失保险而言的,其保险标的为无实体形态的权益,具体包括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信用保险是权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对义务人不守信用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违法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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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责任保险
本节学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保险受益范围广和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确定方式特殊等四个方面;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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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信用保险
本节学习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权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对义务人不守信用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包括投资保险、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经营目的、经营方针、经营机构、费率厘定、投保人和适用范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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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保证保险
本节学习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违法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证保险的标的也是信用,但与信用保险在性质、追偿方式、风险程度和职能上存在差异。保证保险的主要类别包括履约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和产品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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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人身保险
本章学习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保险事故和保险产品两个方面。人身保险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不同的险别,其中,按照保障范围不同,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使其身体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为条件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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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人身保险概述
本节主要学习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分类: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包括必然性、分散性和死亡事故相对稳定;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包括需求面广、弹性较大,保险金额依据多种因素确定,保险金约定给付,保险期限长期性和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几个。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按投保方式分为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及联合保险;按保障的风险程度分为标准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按人身保险的作用分为保障型、储蓄型和投资型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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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人寿保险
本节学习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传统寿险的基本种类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包括分红寿险、变额寿险和万能寿险;特种人寿保险包括年金保险、简易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标准条款主要有不可争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及相关选择权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质押转让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和保费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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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意外伤害保险
本节学习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使其身体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的构成要素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内容。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可概括为可保风险不同、厘订费率的依据不同、经营方式不同;意外伤害保险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与强制意外伤害保险,按保险风险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即保险人将在此条件下进行死亡给付或残疾给付。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于寿险,存在责任期限的特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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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健康保险
本节学习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为条件的人身保险。疾病风险的构成条件可概括为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非先天性的原因造成和非长存的原因造成;健康保险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金额和期限、续效方式、规定等待期或观察期、成本分摊和费率厘订五个方面;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疾病、分娩、因分娩或疾病所致的残疾、失能和因分娩或疾病所致的死亡等;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常分为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科手术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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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人身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人寿为例
本节学习人身保险费率的计算:人寿保险费由自然纯保费、趸缴纯保费和均衡纯保费构成;人寿保险费的精算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科学基础为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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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再保险
本章学习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之上,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的保险方式。再保险的功能包括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有利于保险产品创新和形成联合保险;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分保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再保险的业务处理方式包括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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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再保险概述
本节学习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性质: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之上,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的保险方式。再保险的功能包括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有利于保险产品创新和形成联合保险;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分保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具有独立性、从属性和高诚信性的特征;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共命运条款、查阅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和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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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本节学习再保险的业务处理: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分出人与分入人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式,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指再保险双方的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保险合同,以赔款金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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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保险经营与管理
本章学习保险经营与管理:针对保险市场的特点,如何开展保险营销和进行保险监管。保险市场具有保险市场是直接风险市场、非即时结清市场、预期市场和政府干预性市场;保险营销原则包括服务至上、遵守职业道德、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和积极开拓市场,通过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完成;保险监管是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遵循特定的监管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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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保险市场
本节学习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保险品交换的场所或机制,保险市场具有保险市场是直接风险市场、非即时结清市场、预期市场和政府干预性市场。保险市场由主体和客体构成,组织形式包括国有保险形式、股份制保险形式、相互制保险形式、合作制保险形式和个人保险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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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保险营销
本节学习保险营销:保险营销是在变化的保险市场环境中,旨在满足被保险人风险保障需要、实现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和为社会安定谋福利而进行的保险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保险营销具有服务性、专业性和的竞争性的特点;保险营销原则包括服务至上、遵守职业道德、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和积极开拓市场;保险营销渠道包括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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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保险监管
本节学习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保险监管的目标包括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防范保险欺诈和促进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险监管的内容有机构监管、行为监管、业务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监管的原则包括依法监管原则、系统监管原则和适度监管原则;保险监管有公告监管、准则监管和实体监管三种方式和现场检查法与非现场检查法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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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案例分析
本部分介绍9个典型的保险案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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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普通货车装载硫酸纠纷案
普通货车装载硫酸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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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伤害间的因果关系
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伤害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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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电梯受损拒赔案
电梯受损拒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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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雇主责任的判定
雇主责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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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范畴的一起突然死亡事件
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范畴的一起突然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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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石油钻井平台再保险案
石油钻井平台再保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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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布兰希的保险公司的营销策略
布兰希的保险公司的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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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未填写地址的家庭财产保险纠纷案
未填写地址的家庭财产保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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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已经患病未作说明导致理赔失败
已经患病未作说明导致理赔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