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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宪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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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了解宪法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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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基本的构成单位。宪法规范的客体是指宪法规范调整的是何种性质的社会关系。宪法规范的对象是指受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标的物。就宪法规范的特点而言,实际上稳定性与适应性辩证统一,两者的价值是并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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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宪法的概念
宪法学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宪法。然而,在中外宪法学界、学者们对宪法定义的具体表述却各不相同,对此,有学者正确地指出:“这一方面反映了宪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同文化背景,也反映出在宪法意识形态方面不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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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宪法的基本概念
了解宪法基本内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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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宪法的地位
宪法为什么是国家根本大法和宪法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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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但从思想渊源来说,思想家们就宪法中有关问题进行的分析和阐述,则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学两大阶段,也经历了一个从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和新中国宪法学时期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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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宪法的历史沿革(上)
外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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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宪法的历史沿革(下)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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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宪法解释
制宪权概念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它标志着宪法制定行为的规范化与自我完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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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宪法解释概述和解释机关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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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有权机关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随心所欲。正确地解释宪法对于宪法的稳定性,保证一国法律体系的严谨臻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宪法解释必须遵循一定原则对宪法解释必须遵循的一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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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宪法基本原则
有权机关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随心所欲。正确地解释宪法对于宪法的稳定性,保证一国法律体系的严谨臻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宪法解释必须遵循一定原则对宪法解释必须遵循的一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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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人民主权原则
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为法国古典法学家让·博丹所首创。博丹从反对封建领主的割据状态出发,赞同建立在神权基础上的君主主权;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从坚持集权专制出发,主张君主主权,但坚决反“君权神授”;洛克从巩固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获得的政治权力出发,提出议会主权,反对君主主权;卢梭则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理论,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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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本人权原则
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文艺复兴时期,产生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权的斗争和较为系统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资产阶级革命前后的一些启蒙思想家也阐述了自己的人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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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权力制约原则与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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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的性质由国体来决定。毛泽东同志讲过:“国体问题,清朝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段在国家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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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经济制度
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宪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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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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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制度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文化关系的总和。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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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创建了革命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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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政权组织形式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就必然要重视人大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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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就必然要重视人大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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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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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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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特别行政区
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实行制度和资本主义的地方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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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集中反映了一国的政治、历史文化和社会等内容,是主权国家的重要象征和标志,体现着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为本国人民所敬仰,也为国际社会所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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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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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公民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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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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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制度是狭义的,内容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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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选举制度概述和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制度是狭义的,内容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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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选举制度民主程序和代表的监督及罢免
对人民代表的监督有三个方面的意义:1、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体现,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所在;2、这是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的必然反映,是人民代表这一政治职务的必然要求;3、这是提高人民代表素质的必要条件。在选举制度中,选举权和罢免权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罢免权是对选举权真实行使的保护,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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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权力运行的载体,对国家机构的研究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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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又称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国家机构是任何存在国家的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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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会议是全国人大的主要工作方式。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近年来形成的惯例是每年春节后即举行。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大的临时会议。全国人大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完毕后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召集本届人大的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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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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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